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湖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以完成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任务为目标,通过不断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同推进青海湖生态保护,全面规范青海湖地区管理秩序,不断提升青海湖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高质量保护生态环境,高站位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上迈出新步伐。
《意见》指出,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协作,加强对青海湖地区行刑衔接工作规范和指导,优化行刑衔接流程,重点在四个方面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新增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审查、执法联动的职责,强调检察院对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侦查活动履行监督责任。二是细化了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了案件移送的条件、时限和移送监督,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向移送要求,对衔接工作流程、程序和时间、材料要求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强化了执法办案协作。明确了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应当加强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开展调查、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定期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四是加强联席工作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交流重要的执法办案信息,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对策,共同促进行刑衔接工作的开展,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细化针对某类案件证据认定标准等问题;强调各部门实现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意见》还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章,增加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行纪衔接、联合培训和宣传等内容。
《意见》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推动青海湖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文化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常态化、综合性监管,共同打击犯罪,形成以有效监管促进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持续激发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内生动力、提升青海湖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青海湖国家公园高水平创建提供法治保障。